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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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