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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电动车遭专利诉讼“狙击”:上会前被取消审核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1月27日发布的补充公告中显示,鉴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87次和第188次发审委会议对上述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有分析认为,取消审核或与爱玛科技近期遭遇专利诉讼有关。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浙江沃趣牛牛近期将爱玛科技等公司诉至杭州中院,已于11月26日正式立案(编号:2019浙01民初4159号),案由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涉嫌侵权产品是爱玛科技的in麦车型,涉诉金额约3000万元。”

       11月27日,爱玛科技在回应媒体报道表示,“公司受到了恶意诉讼,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应诉通知书。公司不存在侵犯他人外观专利的情况,此事不会影响爱玛科技上市进度。至于诉讼,爱玛科技会积极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涉诉车辆为爱玛自有知识产权车辆,合法有效。”

       实际上,爱玛科技在上会前遭遇的质疑不止于此。有媒体11月26日撰文指出,爱玛科技涉嫌未披露一宗2017年3月判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案件。

       据天眼查显示,爱玛科技自身风险多达55条,其中以产品责任纠纷和商标专利侵权居多。另据招股书显示,公司子公司曾多次被处罚,但公司认为上述处罚事项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例如,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因未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及时进行变更,未为喷涂车间部分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护口罩而被安监部门分别处以1万元和3万元的罚款;爱玛科技及其子公司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分别被处以4.03亿元、5亿元和6亿元的罚款。

       此外,最新招股书显示,爱玛科技涉及生产制造业务的9家企业中,包括天津爱玛、爱玛运动、广东爱玛、浙江能众、广西爱玛等5家已投产企业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而爱玛电动车的质量问题也备受关注。今年8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动自行车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示》,其中,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电动自行车存在最高车速、脚踏行驶能力、整车质量、反射器和鸣号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不合格问题。早在2018年,天津爱玛生产的产品同样出现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名单中。

       据了解,爱玛科技成立于1999年,前身是天津泰美车业有限公司,主营自行车组装、零件加工、制造等,2004年步入电动自行车行业,是中国最早的电动自行车制造商之一,2009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5年改名为爱玛科技,主营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不过,在资本市场,爱玛科技算是“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成立时间晚于爱玛科技的电动车制造商——雅迪控股(01585.HK)、新日股份(603787.SH),先后于2016年和2017年分别登陆港股和A股,此外,小牛电动(NIU.US)也于2018年10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爱玛科技涉诉案件后续走向如何?爱玛科技能否顺利成为国内第三家上市的电动车制造商?让我们拭目以待,《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将持续关注。